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学历、学位要求:
①本科学历的报名人员要求为学历、学位证书俱全的普通高等院校四年制或五年制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②研究生学历的报名人员要求学历、学位证书俱全,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四年制或五年制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③对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学历(学历、学位证书俱全的普通高等院校四年制或五年制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报名人员,按照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匹配。
④不得以第二学位(专业)、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报考。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①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②具有十年以上三级甲等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的中医辨证施治,在某一或多个儿科优势病种(如小儿肺系疾病、脾系疾病、肾系疾病、生长发育迟缓、抽动症、多动症等)有独特诊疗经验和显著疗效,掌握并擅长应用儿科特色中医外治法且具备相关技术证书(如小儿推拿、穴位敷贴、针灸、刮痧、药浴等);
③五年内主持过省级及以上中医儿科相关的科研项目者优先;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被SCI收录2篇以上或中国科学院分区二区以上1篇以上论文者优先;
⑤在传承名老中医经验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如省级以上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优先;
⑥担任省级及以上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常委及以上职务者优先;
⑦具备传承发展中医儿科学术思想的能力;
⑧能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研究中医儿科理论与实践,推动中西医结合儿科发展。
研究方向:
中医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儿科方向)及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兑现相应待遇。符合《关于通辽市落实“英才兴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安置费: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