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干细胞增殖与分化调控、干细胞与组织工程);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骨与软骨再生的生物材料、工程化组织构建及其临床应用);
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组织器官再生微环境调控);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研究方向:
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干细胞增殖与分化调控、干细胞与组织工程);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骨与软骨再生的生物材料、工程化组织构建及其临床应用);
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组织器官再生微环境调控);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福利待遇:
学校对优秀博士实行分类(I类、Ⅱ类、Ⅲ类)引进政策,三年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应待遇。
1.科研启动金:I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8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40万元;Ⅱ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
2.享受三年低职高聘待遇:Ⅰ类人才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50万元;Ⅱ类人才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工资待遇。
3.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
4.可自由选择人才住房或安家费其中1项。若选择人才住房,服务期满8年并在校工作,拥有人才住房的使用权,夫妻双方只享受一套房源。若选择安家费,Ⅰ类博士学校给予30万元(税前),Ⅱ类博士学校给予20万元(税前)。
5.博士配偶夫妻两地分居的,学校积极协助安排市内或学校相关工作。解决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问题。
6.Ⅰ类人才可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Ⅲ类人才不享受校内房源、低职高聘待遇。免费提供一年临时周转房。经个人申报、竞争性评审,分别给予自然科学类6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的科研培育基金支持经费。
学校各类引进人才来校三年内工作成果中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的,经学科带头人等团队负责人书面推荐,并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论证,达到相应人才分类水平,可按照对应人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