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医德医风失范行为被解除公职或受过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行为的。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就,能够胜任核心临床、科研任务,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具体业绩条件如下:
1.在三级甲等医院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
2.近5年作为负责人主持过本学科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本学科具有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市级医师学会/协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
4.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研究方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特种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