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以及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通过上海市应届毕业生打分落户后,可落我校(院)集体户口;
3.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
4.通过入职培训、落实发展定位、安排导师带教、实习锻炼、出国(境)访学、科研攻关等措施,对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个性化培养;
5.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