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主。条件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应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知名大学、研究院所。
2.首次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和药学等相关专业。
具体要求:
1.博士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类:①SCI收录期刊中科院1区IF≥20.0发表论著1篇;②SCI收录期刊中科院1区发表论著2篇,且累计IF≥30.0。
A类:①SCI收录期刊中科院1区IF≥10.0发表论著1篇;②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前2区发表论著2篇,且累计IF≥15.0。
B类:①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前2区IF≥5.0发表论著1篇;②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前3区发表论著2篇,且累计IF≥8.0。
C类:①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前3区或IF≥3.0发表论著1篇;②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且累计IF≥5.0。
2. 研究员:
近5年的代表作成果(第一或通讯作者)包含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省部级领军、拔尖人才项目;②主持过国家级项目至少1项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一区发表SCI论著合计不少于3篇。其中,在中科院一区前二区期刊发表SCI论著IF≥10.0或中科院一区IF≥8.0论著合计不少于2篇;或发表SCI论著IF≥20.0至少1篇。
3. 副研究员:
近5年的代表作成果(第一或通讯作者)包含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SCI论文IF≥10.0至少1篇;或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SCI论文IF≥7.0至少2篇;或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SCI论文IF≥5.0至少3篇;或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SCI论文总IF≥15.0;或专业领域顶级期刊发表SCI论文2篇。②主持过国家级项目至少1项。
4. 助理研究员:
近5年的代表作成果(第一或通讯作者)包含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中科院一区期刊至少发表1篇SCI论著(IF≥3.0);②在中科院前二区期刊发表SCI论著累计IF≥7.0;
待遇保障:
1.博士后可享受最高80万以上年薪。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或发放租房补助,有安家费与科研启动经费,可同时享受最高204万元科研绩效奖励。可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待遇,叠加享受年薪最高可达100万元以上。
2.科研PI基础工资按医疗医技同专业技术引进岗位标准执行,研究员年收入大概35-40万,副研究员28-32万,助理研究员22-25万;在享受同级别引进人员薪酬待遇基础上,三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可另外享受3000-5000元/月生活补助和1000-3000元/月人才培养津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额外享受科研绩效等待遇。
3.其他保障:按有关规定享受健康查体、探亲休假、因私出国、交通补助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