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除特殊要求外,年龄均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人文、外语、化学、体育等专业。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或学位)可以放宽至本科(或学士),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或学位)可以放宽至研究生(或硕士);其中中学正高级教师或高级教师需近三年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任课学科与招聘的专业相符,业绩成果满足以下1条:
(1)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2)获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本人排名前3,二等奖本人排名前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
(3)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称号;
(4)获省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以上;
(5)主持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教育部项目;
(6)省级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7)本人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得教育部优秀案例。
注:中小学高级教师满足业绩条件2项以上的,学历(或学位)可以放宽至本科(或学士)
研究方向:
课程与教学论、人文、外语、化学、体育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