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建院于1947年,是浙江大学首家附属医院,布局余杭院区(总部一期已启用、二期建设中)、庆春院区、之江院区、城站院区、钱塘院区(建设)、大学路科教基地和钱塘转化中心七大院区,开放床位5000余张,职工逾万人,拥有一支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顶尖临床科研人才队伍。医院稳居公立医院“国家第一方阵”,是国家医学中心首批辅导类创建单位(全国8家),全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单位(全国13家)。最新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综合排名位列全国第2,等级A++,全国前1%;中国医院科技量值综合排名全国前5,8大专科进入全国前10,传染病学、消化病学双双名列全国第1。
福利待遇
1. 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2. 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待遇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等级的岗位。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