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岗位职责: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2.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年龄、工作年限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3.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4. 专业要求:A01哲学、A02经济学、A03法学、A04教育学、A05文学、A06历史学、A07理学、A08工学、A12管理学。
5. 其他要求:有以下实践经历者优先: (1)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的支部委员、校级各学生机构副部长及以上或社团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各学生机构副部长及以上人员或社团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班级党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和副班长及以上人员)两学期及以上;(2)曾担任高校专职辅导员。
福利待遇
1. 获聘用人员以非事业编制形式引进,薪酬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事业编制Aˉ类聘用人员年薪税前约12万元。
2. 可协助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个人办理广州市的户籍入户手续。学校不负责其人事档案的管理或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