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还应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好的组织领导、沟通协作和开拓创新能力;能较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勇于担当,相容性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具体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 以下两个条件必须具备其一:
(1)管理人员具有正科级或具有两年以上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
(2)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或三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经验者优先。
4. 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1.院区护理管理。在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指导下,完成各项工
作和任务,主要负责奉贤院区护理工作正常运作,与杨浦院区保持同
质化管理。定期召开奉贤院区护理管理工作会议。协助奉贤院区各科
室做好护理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2.安全管理。负责奉贤院区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以病人为中心,
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负责奉贤院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落实护理
质量监控制度,定期开展护理质量督查。
3.信访管理。负责奉贤院区护理类信访接待,处理各类投诉。
4.护理耗材与收费管理。负责奉贤院区护理类耗材和收费规范管
理。
5.其他工作。配合护理部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