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博士后不超过43周岁。学校紧缺专业博士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
首聘服务期限:8年。
研究方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
福利待遇:
1.人才引进费及发放方式
A类岗位:
安家费:60万元
租房补贴:9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科类15万元
B类岗位:
安家费:50万元
租房补贴:9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科类15万元
C类岗位:
安家费:40万元
租房补贴:9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工科类10万元
D类岗位:
安家费:30万元
租房补贴:9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工科类10万元
E类岗位:
安家费:20万元
租房补贴:9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工科类10万元
F类岗位:
安家费:0万元
租房补贴:0万元
科研启动费:0万元(人文社科类、理工科类均为0)
人才津贴:
博士津贴:1万元/年;
教授津贴:1.2万元/年
(1)安家费:安家费中的10万元,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1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方可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试用期满后分年度发放70%(如在黄州城区购房,可一次性领取)。博士后安家费增加5万元,在校服务年限延长1年。
(2)租房补贴: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房源(周转房源70平米左右,首聘服务期内免房租)者,分5年按月平均发放。
(3)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4)人才津贴: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办法,享受人才津贴,博士10000元/年,教授12000元/年。如学校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工资待遇
新入职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无职称、副高以下职称人员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讲师三级(专技十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入职后三年内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执行;副高职称人员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
3.配偶安置
(1)对于A、B、C类博士,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或博士后的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其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申请以人事代理、协议工资方式安排其配偶工作。不符合以上条件的A、B、C类博士,可申请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安排工作。
(2)以人事代理、协议工资方式安置配偶的博士,安家费在政策基础上减10万元;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安置配偶工作的博士,安家费在政策基础上减5万元。
(3)A、B、C、D、E类博士其配偶为公办本科高校正式编制人员的,可以选择通过随调方式安排配偶,安家费在政策基础上减10万元。
4.学校安排子女就读学校附属幼儿园(优质),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解决户口迁移问题。
5.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