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
(1)高层次人才: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海外毕业生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2)高技能人才:具有本科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岗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同时获得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引进的国(境)外人才,报名时须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例如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等),若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需专家组认定或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后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其条件符合引进要求方可进入面试;
6.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高技能人才不超过45周岁,具体内容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岗位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疾病史的人员,如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心理疾病史等;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一)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二)专业要求
理学类、工学类
(三)能力及其他要求
①须通过“英才兴蒙”工程人才类别认定。
②45周岁及以下。
③具有本科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岗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同时获得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研究方向:
理学类、工学类
福利待遇:
1.落实包头市事业编制,享受包头市人才引进待遇。
2.学院给予紧缺急需专业总体费用50万元起(住房补贴30万起+科研经费20万起);其他理工类专业总体费用30万元(住房补贴18万+科研经费12万);哲学等专业总体费用15万元(住房补贴10万+科研经费5万)。
3.引进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根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受聘相应岗位。
4.按照“一人一事、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引进待遇,学院柔性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