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第一层次:在相关学科研究领域享有国际、国内公认学术声望和影响力的国家级顶尖人才,年龄不受限制。
2.第二层次:在所研究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原创性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赶超或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国家级杰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第三层次: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带领或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一流学科带头人、国家青年人才、省部级重点人才及其他相当水平的海内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4.第四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较为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大创新能力的省部级卓越人才、学术骨干及其他相当水平的海内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5.第五层次
(1)A1 类: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业绩成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海内外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2)A2 类: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扎实业绩成果的医学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到学校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博士,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临床医学博士可放宽至 48 周岁)。
(3)B 类:科研能力扎实,具有较好业绩成果的海内外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4)C 类:具有一定科研能力与业绩成果的海内外青年人才,主要从事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或作为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师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6.柔性引进:本着 “按需引进、实用为主、注重质量、重点突出、控制总量” 原则,对于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可设置柔性高层次人才岗位,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
其他说明:
1.各层次人才享受的安家费(含购房补贴)仅为学校的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税前),不包含自治区、柳州市人才政策相关补贴。
2.全职引进,无非升即走。
3.未取得副高级职称者,学校给予享受副高级职称相关待遇 3 年。
4.博士后出站,业绩达到相应职称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5.到我校附属医院工作的博士,可根据附属医院政策,增加安家费(含购房补贴)。
6.满足相应条件者,可直接申请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7.引进人才子女可优先入读广西科技大学幼儿园,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入学问题。
8.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多劳多得,上不封顶。
9.学校安排校内博士人才公寓或提供校外租房补贴。
10.符合相应条件者,可协助申请柳州市人才新政购房补贴 15—200 万元。
11.符合相关条件者,可协助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青苗计划:生活补贴 10 万元 / 人、科研启动费 30 万元(自然科学领域)/10 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12.学校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若入选广西人才项目,可享受以下待遇:
(1)广西杰出人才:科研补助 500 万元;
(2)广西八桂学者:科研补助 300 万元(科技创新类)/100 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3)自治区特聘专家:科研补助 300 万元;
(4)八桂青年拔尖人才:生活补助 45 万元,科研补助 60 万元(科技创新类)/30 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需求学科专业:
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