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 引进的人才应具备博士学历学位,本科阶段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各阶段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 对于领军人才首聘服务期按协议聘期执行;对于杰出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首聘服务期一般为8年;对于柔性人才引进按聘期3-5年(协议制工资)执行。
二、其它条件
无
研究方向: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0854电子信息
福利待遇:
基础性待遇:
安家费:理、工、医类10-20万元;人文社科类5-15万元;
校聘副教授待遇(专技7级);
符合条件者可提供公有住房一套(租金等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实施)。
科研启动费:理工医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激励性待遇:
国(境)外人才博士阶段毕业学校为QS前100名的,安家费追加8万元;QS前101-200名的,安家费追加6万元;QS前201-300名的,安家费追加4万元;QS前301-500名的,安家费追加2万元;
具有博士后经历,安家费追加8万元;
夫妻双方都达到优秀人才第一层次及以上的,学校提供一套公有住房给夫妻双博士,并分别追加2万元的安家费;
尚未入职我校的博士,若依托我校申报并成功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其引进待遇将根据既定人才分类标准予以兑现,并额外获得该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的50%作为追加奖励;
入职后三年内获批省级及以上国(境)外人才项目,安家费追加10万元;
入职前获批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含国自/社科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不包括面上项目中的一年期项目),若可办理项目单位变更及经费到校等手续,人才引进待遇一事一议。
其他共性待遇(所有人才类别通用)
引进(培养)人才依据其学科专业、成果业绩等情况,符合《湖北理工学院人才成长工程计划》中“湖北理工学院青年人才托举计划”相应业绩条件的,可依照规定兑现相应的专项经费资助。
入职后对署名有“湖北理工学院”(英文名:HubeiPolytechnicUniversity)名称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等成果可按照《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获取相应的科研奖励。
除上述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引进人才,还可享受省、市两级提供的人才项目资助及配套待遇,具体标准以当年度省、市发布的最新人才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