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18.需全职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研究方向:
法学、社会工作
福利待遇:
1.薪酬: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分为卓粤博士后、青百博士后(A+、A、B)。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在站成果突出者,最高可达6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具体以聘用协议为准。
2.博士后人才项目:学校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申请各类博士后人才项目。获得资助者,除享受原薪酬外,同时差额叠加人才项目资助经费。
3.住房: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
4.职称:进站前未评定职称者,可按学校规定认定职称。
5.留校政策:在站成果突出者,可按学校相关人才引进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留校。对于卓粤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37个月内出站考核优秀者,原则上留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