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教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担任至少一门专业课程的课程主讲教师,加入相关课程教学团队,申报教改课题;
2.科研,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方向符合所在学科要求;
3.社会服务,联系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进行产学研成果转化;
4.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业名称:
医学技术一级学科、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言语语言病理学、特殊教育学(听觉障碍、语言康复方向)、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生物医学工程(听觉工程、神经工程、语音信号处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心理语言学)、针灸推拿学(神经康复、吞咽障碍方向)、中医康复学(言语吞咽相关方向)
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听力障碍、语言障碍、言语障碍的诊断及治疗、康复训练,言语障碍的程度评估和矫治等
其它条件要求:
1.具备国内外知名高校工作经历或已有同等职称或博士后经历;
2.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高学术影响力者优先;
3.工作积极主动,热爱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能够胜任2门及以上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主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5.认可学校的办学目标定位和办学理念,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心理素质、高尚师德、严谨学风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博士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中级岗位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2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岗位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80年4月2日以后出生),正高级岗位人员不超过55周岁(1970年4月2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他情况: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薪酬待遇按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