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教学: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担任解剖学或组织学与胚胎学或生理学或病理学或病理生理学等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组建课程群教学团队,负责基层教研室工作,牵头申报教改课题;
2.科研:独立或带领团队开展前沿科学研究,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资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4.团队建设:吸引和培养青年科研人才,构建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
5.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名称:
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生理学
研究方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临床病理学、法医病理学、生理学、神经科学等
其它条件要求:
1.已取得国内外知名大学(院所)教职或拥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2.具有良好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
3.工作积极主动,热爱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能够胜任2门及以上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主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5.认可学校的办学目标定位和办学理念,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心理素质、高尚师德、严谨学风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博士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中级岗位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6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岗位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80年5月6日以后出生),正高级岗位人员不超过55周岁(1970年5月6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他情况: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薪酬待遇按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