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总体目标: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科学规范的招聘程序,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基础扎实、综合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充实到辅导员队伍中,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1年4月以后出生);
6.博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港澳台人员应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菏泽学院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菏泽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的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以下所有材料须按要求将PDF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在同一A4纸上)。
(2)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由本人手写签名的《菏泽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菏泽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承诺,招聘单位同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离职人员,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
(6)学生干部身份佐证材料须经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中共党员身份佐证材料须提交由本人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8)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签订《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须在应聘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采取线上初审+线下复审,应聘人员接到复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复审,提交本人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和准入查询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心理素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应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且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菏泽学院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标准执行。
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