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各类证书须在2026年2月底前取得);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技术技能、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存在学术不端或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经查实的,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为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本次招聘主要面向校外社会人士,本校现有非编合同制人员谢绝报考此次招聘岗位。
岗位要求
副教授职称或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讲师或高级技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
3.主持或参加并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排名前3或子课题第1名;
4.在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转化中,作为负责人,主持的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主持完成单项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项目;
6.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
50周岁及以下
研究方向:
机械类专业、电气类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自动化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交通运输类专业、仪器类专业、材料类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数学类专业等与我院专业设置相符
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公开招聘人才类别和实际贡献,分类确定工资待遇标准。
1、A类人才
在职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在编正高四级教授工资待遇。退休后,纳入长治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由长治市社会保险系统核发养老待遇,不再享受学院福利待遇。
2、B类人才
在职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学院非编副教授工资待遇。退休后,纳入长治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由长治市社会保险系统核发养老待遇,不再享受学院福利待遇。
(二)择优入编
学院择优在A类人才中考虑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三)家属安置
A类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行“一事一议”,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