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
从事相关学科领域教学和科研工作。
任职要求: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4土木工程,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40周岁及以下
注:学科专业设置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内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博士专任教师福利待遇:
1.学校根据引进博士近五年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或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审核,确定学术水平类别,给予相应待遇,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合计:
A类100/95万元
理工B类75万元
人文B类65万元
C类45/40万元
D类40/35万元
E类35/30万元
(2)基础性安家费:
A类50万元
理工B类40万元
人文B类35万元
C类25万元
D类20万元
E类15万元
(3)激励性安家费
A类30万元
理工B类、人文B类20万元
C类、D类、E类10万元
(4)科研启动经费
A类理工20万元,人文15万元
理工B类15万元
人文B类10万元
C类、D类、E类理工10万元,人文5万元
(5)工资待遇:
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工资。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入职三年内:A类博士享受教授(专业技术四级)基础性绩效待遇,约6万元/年;B类博士享受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基础性绩效待遇,约4.5万元/年。三年后按实际聘用岗位计发工资。
(6)博士学位津贴:7200元/年
2.引进A、B、C类下列急需学科专业博士,基础性安家费分别增加15万元、10万元、5万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数学。
3.引进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体育(学)、艺术学、金融、心理学6类学科专业博士,基础性安家费增加5 万元。
4.引进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A 类博士,基础性安家费增加10万元。
5.新引进博士入职后三年内,按要求完成下列任务,发放激励性安家费,三年内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该项待遇。
A 类博士完成下列(1)(2)(3)(4)任务的第①项;B类博士完成下列(1)(2)(3)(4)任务中第(1)项或(2)(3)(4)中任意2项;C类博士、D类博士和E类博士完成下列(1)(2)(3)(4)任务中任意1项。
(1)主持获批国家基金项目1项(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艺术科学基金)。
(2)主持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专项研究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专项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理工类博士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人文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被《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人文索引》(A&HCI)检索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3)理工类博士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人文类博士在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被《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人文索引》(A&HCI)检索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4)主持科研项目人文类博士累计到账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理工类博士累计到账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完成上述任务取得的成果中的论文须以本人第一(共同作者第一)或通讯作者、湖北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第(2)(3)中的论文不重复计算。完成上述任务取得的成果可同时用于激励性安家费的成果核定和校内科研绩效奖励申报,但相关成果在其他人才类项目任务核定时不重复计算。基础性安家费分5年按月平均随工资发放,科研启动经费经校内科研立项后,在服务期内按学校规定据实报销,工资待遇和博士学位津贴按月发放。
5.编制、购(租)房、配偶安排、子女教育相关待遇
(1)引进博士享受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实名编制待遇。
(2)引进博士可享受孝感市人才购房和租赁房优惠政策(城区购房约优惠12万元),以孝感市现行关于人才购买住房和租房相关政策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孝感英才卡”,享受医疗健康服务、配偶就业、安居保障、商旅文化等优质服务。
(3)引进博士学术水平达到A类标准且其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或引进博士学术水平达到B类标准且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或引进博士学术水平达到C类标准且博士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其配偶工作。符合上述条件,需学校安置配偶的,若博士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基础性安家费减少10万元;若博士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基础性安家费减少20万元。配偶安置政策仅适用于引进博士当年。
(4)协助解决博士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
7.校内“春晖学者计划”待遇
经学校认定的A类、B类的博士研究生可依据《湖北工程学院“春晖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申报“春晖学者计划”,完成聘期任务后,经考核合格,兑现“春晖学者计划”人才待遇。
(1)A 岗25 万元/年
(2)B 岗16 万元/年
(3)C 岗8 万元/年
注:以上职位聘期均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