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上限:40周岁
专业/学科方向:纺织科学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要求;
招聘人才类别及要求:
学校常年面向海内外诚聘各类型及相当学术水平的人才,根据拟引进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分为“浙理致远学者”系列、“浙理特聘”人才系列和博士后人才。
1.致远首席教授(A1类、A2类)
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领导能力,学术研究处于世界前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力,能引领本学科突破性发展,是国内外本学科公认的学术大师、著名专家学者等。
2.致远杰出教授(B1类、B2类)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所研究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以及带领团队协同攻关的能力,达到或接近国家级领军人才相应学术水平的学者。
3.致远精英教授(C1类、C2类)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所在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或学科带头人,达到或接近国家级青年人才相应学术水平的学者。
4.致远骨干学者(D1类、D2类)
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省级领军人才计划相应学术水平的学者。
5.致远青年学者(D3类)
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省级青年人才计划相应学术水平的学者。
6.特聘教授(E类)
具有正高职称,且近5年有重要学术成果,在其研究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或业绩突出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人才,或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学者。
7.特聘副教授(F类、G类)
具有副高职称,且近5年有重要学术成果,在其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或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博士后;或科研业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质的优秀博士人才。
配套待遇:
各类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特殊待遇:
1.A-D类:面议
2.E类(特聘教授):
(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无需购房,进校后按比例一次性
(2)发放理工科和人文社科分别提供不同额度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
(3)首聘期(五年)内享受不低于正高职称待遇
(4)享受租房补贴3000元/月,享受时间为12个月。
(5)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首聘期内可增列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首聘期内聘为“特聘教授”,享受专技四级岗待遇。
(6)周转住房使用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7)如入选校内人才培养计划,享受相应人才津贴。
3.F类(特聘副教授)、G类(特聘副教授)
(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无需购房,进校后按比例一次性
(2)发放理工科和人文社科分别提供不同额度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
(3)薪酬:
F类:首聘期(五年)内享受不低于副高职称待遇
G类:首聘期(三年)内享受不低于中级职称待遇
(4)特聘副教授(F类)(进校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享受租房补贴3000元/月,享受时间为12个月。
(5)特聘副教授(F类)(进校前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特聘副教授(G类)享受租房补贴2000元/月,享受时间为36个月。
(6)特聘副教授(F类、G类),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拥有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首聘期内可增列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特聘副教授(F类),首聘期内聘为“特聘副教授”,享受专技七级岗待遇。
(7)周转住房使用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8)首聘期考核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特聘副教授(F类、G类),可直接入选浙理培优教学名师科研骨干培养计划
(9)F类人才如入选校内人才培养计划,享受相应人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