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下,优秀者可以放宽至38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身心健康;
2.与我院有科研课题合作、协作单位的人员可以申请项目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3.学术科研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核心期刊上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的;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出版专著、编著、译著10万字以上的;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中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除上述条件外,拟进站博士后人员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
研究方向:
中药制剂、中药化学、中药药理、中药分析
福利待遇:
1.税前年收入30-40万(包含各种奖励);
2.提供科研经费20万;
3.提供在站期间住房。
凡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等享受政策待遇如下:
(一)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二)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三)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五)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