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中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除上述条件外,拟进站博士后人员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1.遵纪守法,热爱科研事业,恪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2.身体健康,能够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年龄35周岁(含)以下,近3年内取得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4.具有一定科研基础,进站前以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中科院2区及以上SCI论文,有国自然主要参与经历者优先;5.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掌握基本实验技能,能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工作。
研究方向:
内科学、老年病学、分子生物学
福利待遇:
(一)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二)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三)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四)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五)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全职博士后正常在站期间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税前20-30万/年;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进站人员全脱产期间基本工资由原单位发放;2.课题组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视情况额外发放科研绩效;3.在站期间,博士后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后享受医院配套经费;4.博士后进站时签订培养协议,正常在站期间与本院职工同等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奖励丰厚,上不封顶;5.享受江西省博士后资助、南昌市人才补贴:对全职博士后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16万元或20万元;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6.在站期间科研业绩突出的博士后,可申请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