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取得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研究成果;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具备推动本学科较快发展的教学科研能力。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重点考察近5年学术贡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5.国家级“海外优青项目”入选者;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中宣部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8.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
9.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1;
10.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自然科学类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11.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同行公认,科研学术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学科领域能完成特聘教授岗位职责的人才。(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博士研究生
18周岁以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研究方向:
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