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报名人员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等。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当年度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5年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才对象范围。具备医师资格证
研究方向: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0215、105110)或以上相关研究方向的其他专业
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按照国家和贵州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同时,根据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兑现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