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恕不接受报名: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招引聘条件说明
1.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作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本公告招聘岗位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本次招聘博士(国内)是指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博士。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材料。
研究方向:
0858能源动力(085801电气工程、085807清洁能源技术
、085808储能技术)
福利待遇:
符合政策规定可申报
泉州市政府购房补贴
5万及石狮市新市民
积分购房补贴12万。
教师在未购房
期间,学校提
供免费住房一
套。
学校妥善安排
其子女优先就
读公办幼儿园
、中小学。
根据引进人才
配偶具体条件
和学校实际情
况尽可能给予
优先安排工作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博士;
2.以上引进人才为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
3.博士来校后,按副教授待遇发放工资及五险一金,要求三年内应通过职称评审为副教授职称;
4.教师需签订8年服务期合同,未能履行合同期限者,根据未履行的年限比例返还相应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限于石狮市内购房;
5.以上补贴和福利待遇均为税前,单位为人民币;
6.引进人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关教学科研等任务。
7.特殊人才工资待遇可另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