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先进思想政治素质,秉持立德树人理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爱岗敬业,潜心钻研;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五)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六)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研究方向: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物流与交通管理、运营与供应链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
福利待遇:
根据博士研究生入校前近5年代表性业绩成果等,按一、二、三类引进并执行相应待遇。具体分类标准详询各院部,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待遇,可一事一议。
1.安家费。
一类:80万元;
二类:紧缺专业60万元,其他专业50万元;
三类:紧缺专业30万元,其他专业25万元;
2.住房或住房补贴。
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安置房1套(产权归学校所有),若在校连续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及配偶可长期居住;
或发放住房补贴18万元(3000元/月,发放期限为5年)。
3.科研启动基金。
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4.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
根据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第一个考核周期(4年),按2000元/月标准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工资;在第二个及以后考核周期依据上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享受相应档次的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工资。
5.校聘待遇。
入校前具备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具备副高级职称者享受校聘教授待遇。校聘待遇期限5年。
6.配偶安置。
配偶为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者,在学校招聘教师时优先考虑;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学校以人事代理合同制形式安排工作。
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其安家费额外上浮3万元。
7.校内其他待遇。
按学校有关规定,同时享受科研奖励、教学工作绩效奖励以及项目配套经费资助等。
8.协助办理有关待遇。
学校与知名企业、有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河南工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优势,为来校的博士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提供支持。
支持来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费等政策资助。
9.符合新乡市有关高层次人才要求的,学校协助办理相关认定和待遇审批手续。